城市更新应杜绝房地产化

   时间:2021-08-14 08:52 来源:经济日报评论:0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更新应该怎么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更新将严格控制大拆大建大搬迁;将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

  城市更新意义重大,应该首先明确路径和目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其内涵是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路径是开展城市体检,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目标是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

  当前出现关于城市更新的一些错误苗头应该及时刹车。在推进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存在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

  摒弃大拆大建的做法,城市更新将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应坚持“慢工出细活”。与过去大拆大建不同,城市更新将进入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的阶段。只有“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才能够更好体现独特城市风貌。因此,城市更新应注重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应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不建大广场。应下绣花功夫,对旧居住区、旧厂区、旧商业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应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井、古树、古桥等历史遗存,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杜绝过度房地产化,城市更新将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应该明确,过去“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和过度房地产化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应该将建设重点由房地产主导的增量建设,逐步转向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的存量提质改造,促进资本、土地等要素根据市场规律和国家发展需求进行优化再配置,从源头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市更新应该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

  城市更新应量力而行、精准施策、久久为功。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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