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报销,每次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1.37元。
根据市医保局最新通知,自3月25日起,本市将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列为甲类项目,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报销,协同推进价格、挂网、采购、支付等各项相关工作。本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展抗原检测试剂采购工作。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目前最高指导价格为每人份7.87元。抗原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为每次3.5元。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每次11.37元。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潘之望 摄
此外,市医保局还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新增药品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临时纳入本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