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主城区非居民供热继续执行现行价格,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仍为每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元。
通知指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元。燃气锅炉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3.90元。燃气锅炉供热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同并入公共供热管网的,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
供商业(服务业)用热户的蒸汽销售价格为每吉焦57.40元。对非居民用热户实行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仍按《关于重新明确主城区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1028号)规定执行,即:基本热价为每建筑平方米9.3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7元。
上述价格自2021—2022年度采暖期起执行。此前与本文内容不符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