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水利厅获悉,近日印发的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监测情况通报显示,今年10月底,全省浅层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82米,与上年同比水位上升2.03米,有126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浅层县(市、区)的98%;全省深层地下水位平均埋深48.66米,与上年同比水位上升5.13米,有99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深层县(市、区)的99%。
生态补水后的滹沱河。 (资料片)河北日报记者赵红梅摄
全省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23.25米,与上年同比水位上升1.94米,有83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浅层监测县(市、区)的97%;全省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54.27米,与上年同比水位上升6.00米,有67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深层监测县(市、区)的100%。
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的市依次为:衡水市、邯郸市、邢台市、唐山市、石家庄市、雄安新区、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无水位下降的市;地下水位升降变化排名后5名的县,从倒数第一名起依次是:张北县、尚义县、固安县、蠡县、康保县。
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的市依次为:衡水市、邢台市、沧州市、秦皇岛市、邯郸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雄安新区,无水位下降的市;地下水位升降变化排名后5名的县(区),从倒数第一名起依次是:海兴县、蠡县、安新县、唐山市曹妃甸区、成安县。
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考核与问责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对地下水位回升相对滞后的地区进行预警提示,每季度对地下水位回升排名前2位的市、前5位的县(市、区)给予经济奖励,对排名后2位的市、后5位的县(市、区)进行经济惩罚,对连续2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5名的县(市、区)进行公开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