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冀人社函【2021】256号)的规定,将失业补助金审理期限延长到3月31日。
凡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未就业、从单位离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请在3月31日前尽快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时,应确认自己没有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营业执照、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已经申领成功但是尚未收到失业补助金的、通过手机申领过程中一直提示正在审核中的,请在3月31日前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失业补助金可通过以下方式申领:
(一)微信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人社服务”-“河北人社APP下载”,下载安装完毕后,手机屏幕上点击“河北人社”图标,输入身份证号后刷脸登录,点服务-社会保障-失业补助金申领,核对完信息提交即可。
(二)微信搜索“石家庄人社”小程序,点击“请登录”-业务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之后按提示操作提交。
(三)支付宝搜索“石家庄人社”生活号,点击“请登录”-业务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之后按提示操作提交。
(四)下载“石家庄人社”手机APP,本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刷脸登录-业务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之后按提示操作提交。
市民也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石家庄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为766元/月;参保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为776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友情提示:申领成功后务必提前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以便失业补助金能正常发放到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