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对我市相关户口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从本月起,施行的便民利民新政策,聚焦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老年人投靠子女来津落户
随着越来越多的异乡人到津城工作、生活,他们的父辈投靠子女来津落户问题备受关注。在户口新政中,凡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定居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华侨子女办理出生登记
在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优化中,华侨子女办理出生登记可通过以下两个方式办理。
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在我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另外一个办理方式为:本人出生在外国且具有中国国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为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回国后准予在我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学子回津办理落户
我市生源于外省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学生,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我市。
原为我市户口、迁出后在外地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在国外入籍或定居,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恢复户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