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
■ 常住人口达到15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净增长80万人以上,户籍人口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2.38岁
■ 全市老年人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 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时,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同步配建托育设施
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简称“《规划》”)。《规划》阐明“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基本思路,提出促进人口发展的八项主要任务,包括多措并举增强人口集聚能力、持续优化人口分布、深入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加强生育支持和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人口服务管理创新、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市加快形成人口自身均衡发展态势,进一步提高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不断增强人口集聚能力,提升人口质量,优化人口结构和分布,将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人口规模方面,到2025年,常住人口达到15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净增长80万人以上;人口素质方面,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5/10万及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及以下,户籍人口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2.38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65%以上,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0年;人口结构方面,努力提高生育水平,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促进外来人口流入,保持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人口分布方面,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提高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人口集聚程度,提升外围五区城镇化水平,全市城镇化率达到86%;公共服务方面,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全市老年人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75万人以上。
《规划》在主要任务里提出,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订《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加强宣传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力争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做好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优惠和照顾。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减轻家庭子女教育负担。
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完善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高龄、残疾、单亲、空巢、贫困、失业、受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
根据《规划》,到2025年,我市将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示范区、托育示范机构;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队伍,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完善托育设施建设,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时,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同步配建托育设施;支持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将建设托育设施纳入提升改造类项目;按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建设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要设置托育服务区域。拓展托育供给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支持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职工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引进社会资本进入托育行业,探索开展连锁化、品牌化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托育服务”。
(原标题:我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