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远离“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行为的侵害。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说法,公众应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社会上出现一些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揽生意的机构和个人,大肆宣传可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指使信息主体委托其办理征信投诉、举报等事项,从中渔利。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表示,《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提醒广大公众,“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存在风险。不法分子指使信息主体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材料,以“非恶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试图达到“征信修复”目的。不法分子通常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等风险,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