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费交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逾期有滞纳金

   时间:2021-12-29 09:45 来源:津云评论:0

  记者自供热部门了解到,今年本市供热费交费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还没交费的市民记得抓紧交费,如果逾期不交,会产生滞纳金。

  北辰区供热服务中心工程师倪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费,用热户逾期未交供热费的,将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日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费的2‰。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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