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个示范村财政补贴500万元
日前,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获悉:为认真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市在10个涉农区积极开展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创建内容包括:发展壮大特色乡村产业、推动村庄环境生态宜居、提高乡风民风文明程度、推动乡村治理规范有效、保障群众生活富裕幸福。按照计划,到2025年全面完成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任务。
立足示范村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确定一批产业发展项目并启动建设。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转化和质量监控,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示范村整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资源等,开展项目招商引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
全面提升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美化、电力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各类便民设施。大力整治“六乱”现象,强化卫生户厕提升、黑臭水体治理、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全面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引导村民改善庭院环境,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水平等。
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作用,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规范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运行,开展文明村创建工作。建设提升村史馆、民俗博物馆等相关设施,传承发扬乡村文化等。
加强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工作,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落地落实。深化社会矛盾纠纷100%排查、100%化解“双百”行动等。
加大转移就业服务力度,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建设功能完善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等。
为加快100个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建设步伐,我市实施乡村振兴和“十四五”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集聚。市财政将给予一定补助,并分年度量力而行,按每村500万元标准补助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市财政对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按吸引社会资本实际投资总额10%予以补助。对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按吸引社会资本实际投资总额15%予以补助,且市财政对上述每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