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今起执行。
不得上浮
《通知》明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下同)执行“零差率”,按规定在本市医药采购平台采购,杜绝线下采购,最高限价9元/份。
无需挂号
群众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对群众单独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保本微利
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瞒报负责
3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表示,个人购买新冠抗原检测产品不需要备案,一旦自测阳性一定要履行报告职责。如果因为没有履行这个责任和义务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