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资金支持推动天津会展经济发展,支持培育和引进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展会项目,近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2021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
01 项目支持范围为:
重点支持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天津市举办的,依托天津产业特点,促进贸易流通,符合天津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展览。
02 支持内容及标准为:
对在我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进行补贴。
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万平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贴。
对10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万平米最高不超过12万元资金补贴。
对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万平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资金补贴(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每年在津举办一届的展览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每年在津举办两届或以上的展览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两届,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获以上支持的展览项目,支持期满后,对不低于上述办展频次且连续在津举办的实行增量补贴,仅对其展览总面积较往年(届)最大展览面积增长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进行补贴,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给予增量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支持两年。
03 申报条件为:
(一)参与展览实际操作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持资金不予支持:
1. 成就展、文化节庆、科普、人才交流会、体育活动及有关赛事中带有的展示展销活动等项目;
2. 已获得本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3. 展览会举办期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
4. 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 主办单位或申报单位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失信、不良记录及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已注销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