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学历要求
1. 学历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均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
2. 非会计专业允许报名初级会计师,对专业没有要求,任何专业考生都可以进行报名。
审核材料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注意事项
毕业证丢失的可以出具人事档案中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者提供对应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初级会计报名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