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合格标准通常是各个省单独制定的,各地合格标准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是各科试卷满分的60%,各科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准确合格标准以各省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
初级安全工程师各科合格标准如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专业类别,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照专业类别可在相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可依法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等。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即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电子证书效力
在全市范围内以及其他可互认地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应用在人事考试、职称申报、注册管理等业务办理中。已制发的纸质证书(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登记表继续有效,持证人员无须进行更换。
关于证书补办。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未领取的,不再补发或补领,可办理生成电子证书。已发放的考试合格登记表如有遗失、损毁,或者逾期未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