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品行、身体要求
报考湖南公务员的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此外,需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年龄要求
报考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对部分职位的报考者,如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不同职位有不同的年龄要求,具体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学历要求
报考者需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通常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户籍要求
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