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导游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换发。以下是具体流程:
1. 打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2. 点击导游入口进入,登录后进入“导游基本资料”页面。
3. 当出现蓝字“申请换发导游证”,点击蓝字即可依次按照提示完善内容提交申请。
4. 上传所需材料。
5. 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审核。
6. 等待审核通过。
提交申请后,注册所挂靠单位(旅行社或导游协会)和市旅游局将会审核。审核通过后,需前往挂靠地区的旅游局领取新的导游证。如果导游证到期后没有申请换发,那么到期后就会自动失效,失效期间不允许带团执业。如果需要继续执业,可以重新申请换发导游证。
此外,换区导游证需要先申请挂靠导游协会或旅行社,然后在12301网站上申请注册电子导游证,最后再领取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