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区对于持有公共营养师证的人员提供补贴,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营养师补贴: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2、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的申领流程如下:1、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公共营养师证补贴;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请注意,不同地区的申请金额和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当地人社局的通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