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项目及标准
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包括一般检查、内科、外科、耳鼻喉科、五官科、胸透、心电图、B超、检验项目等。具体标准可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公告发布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时间可关注招录单位的通知。体检地点一般设在当地的人民医院或专门的公务员体检机构。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报名时使用的照片(三张),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5.视力矫正手术须在手术后半年以上,方可参加体检。
6.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体检:一是恶性肿瘤、血液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二是精神类疾病;三是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或影响功能的血管及呼吸系统疾病;四是双侧视力低于0.6(小数视力0.1)、双耳均有听力障碍、经医院或相关单位鉴定确实不能录用者;五是严重口吃等妨碍履职的语言类疾病;六是严重影响功能的畸形等其他严重影响履职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