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
基本条件:
1.具备全国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内。
2.具有本单位或本行业三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定规模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业绩条件:
1.在所在单位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
2.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成果条件:
1.在会计专业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数量不少于3篇。
以上是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的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副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