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能否评为高级会计师,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和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基本条件是指申请人需要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并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业绩条件是指申请人需要在中级职称取得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并参与单位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或在财会管理与监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保障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另外,从事企业及其他会计工作的申请人需要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产业布局等重大发展战略决策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参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财融合、风险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能够总结实践规律、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企业重组并购等活动中发挥咨询服务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成果条件是指申请人需要在会计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成果,包括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申请人需要完成3项及以上的成果。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评审后即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