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各省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来划定本省认可及格线,一般是50-59分。达到省及格线的同学,在当年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有效。各地成绩合格标准略有不同,请以报考地的合格标准为准。
高级会计师考试采取“考评结合”的制度。考生先要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开卷笔试,通过考试后,考生需要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参加评审。评审需要考生准备评审资料,各省市要求不一样,准备好后将评审资料送到指定部门。初审合格后,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将考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
如果考生对自己的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存在疑问,可以向报名所在地市级会计考办提出查分申请,由各市会计考办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明细分值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