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
各地成绩合格标准略有不同,一般为50-59分,由各省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划定。达到省及格线的同学,在当年参加本省范围内的评审时有效。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及格分数线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备案。
如果考生对自己的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存在疑问,可以向报名所在地市级会计考办提出查分申请,由各市会计考办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明细分值的书面凭证。
总之,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参加评审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各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请及时关注当地财政局或网校的信息,根据当地政策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