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制度,通过高会考试后,需进行评审工作,满足一定条件后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下是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详细要求:
基本条件:1.系统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有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科研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要求。
业绩条件:1.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参与管理改革、体制建设,为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或在财会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效益。
2.从事企业及其它会计工作,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实施,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或在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作用。
成果条件:在会计专业领域完成具有较大影响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等,或发表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参与重大发展战略决策,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以上是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展现出卓越的会计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