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具体各地区职称评定条件请以当地通知为准。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时间及流程
各地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间安排不同,具体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职称评定流程一般包含:申报与审查、初审、评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审定、发证。
注意: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时,考生需提交考试成绩合格单,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业绩成果证明、评审论文等若干材料,各地要求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