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假制度解读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年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每年享有5天年假,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为15天。
年假结算规定
如果员工在当年离职且未休完年假,企业应按照法规结算未休年假。结算方式为当年已上班天数除以365,乘以5,减去已休年休假天数,取整数后结算工资。
公司清零年休假
公司有权力清零员工未休的年休假,但前提是员工可以休年假且公司安排了年休假。如果公司无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则不能清零年假。
公司安排年休假义务
一般企业员工符合条件享有年休假权利,公司不能剥夺。如果公司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应按照法规支付报酬,否则员工可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北京年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了职工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如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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