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年假规定及相关问题解答
深圳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对于员工的年休假制度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深圳的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后,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年休假天数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深圳地区的员工年休假天数与工作年限有关。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5天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享有10天年假;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享有15天年假。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未休年假结算问题
如果员工离职时年假未休完,企业应按照法规结算未休年假。结算方式为当年已上班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天,减去当年已休年休假天数,取整数结算工资。
公司清零年休假的情况
公司是否有权力清零员工未休的年休假要分情况。如果员工可以休年假但自己未休,公司可在年底清零;如果公司无法安排年假,不得清零员工的年休假。若公司违法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可向劳动监察局举报。
深圳地区的年休假制度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企业和员工都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年休假,确保员工的休息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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