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以及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
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和学科领域,笔试科目有所不同。幼儿园的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的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文化课的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专业课的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
面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分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考查和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面试。
教师资格证笔试每个科目的卷面分满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通过。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面试总分均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即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