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科目。笔试科目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多个科目。
幼儿园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以及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文化课和中职专业课也有相应的科目设置。
每个科目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教学设计题等。笔试每个科目的满分为150分,通过标准为120分。面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即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