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设置
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涵盖了不同类型教师的考试科目。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1. 笔试科目
2. 面试科目
面试科目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包括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其中,中职专业课与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面试由试点省自行组织。
每个科目的笔试题型包括单选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活动设计题等,考试满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及格线。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涵盖了教师职业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等基本能力,旨在选拔具备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