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资料,打印申请表之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核查,请及时关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核查信息。
3、领证:住房城乡建设部核查通过之后,注册证书发放至企业注册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企业需前往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证书(领取证书前需提供本人两寸照片至造价管理部门),具体详情需咨询当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和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中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不满3年的。
(九)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不满3年的。
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系统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已经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参考人员才允许进行注册。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需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注销注册申请表的扫描文件。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解聘证明),打印申请表之后上报数据。
2、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接受办理并审核。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之后重新申请注册的,应该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