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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考研复试开始时间:3月底

2024-03-27 14:59  ·   张梦媛  ·   来源:天穆网
最近,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公告显示,该校2024年考研复试计划将于3月底开始。考生可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及时获取考试信息以做好准备。

最近,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公告显示,该校2024年考研复试计划将于3月底开始。考生可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及时获取考试信息以做好准备。

合肥工业大学学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学院可在120%复试比例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比例,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在符合一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前提下,按照复试比例确定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和复试分数线,具体方法如下:

学术型:(招生计划 - 推免人数)× 复试比例 = 复试人数。

专业型:(全日制招生计划 + 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 推免人数)× 复试比例 = 复试人数。

复试人数小数点部分全部进位,最后一名并列时全部进入复试,并按此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分数线确定过程不考虑初试加分情况,初试成绩加分后达到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统一公布。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各考试科目满分合计为500分的考生,按学科门类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确定复试分数线;各考试科目满分合计为300分的考生,按学科门类总分降12分、单科降3分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公布。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各考试科目满分合计为500分的考生复试分数线251分,各考试科目满分合计为300分的考生复试分数线151分,单科成绩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单科成绩要求执行,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公布。

4、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由管理学院另行制定方案公布。

5、管理学院MBA/MPA中心各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1工程管理、125602项目管理)复试名单由管理学院MBA/MPA中心公布。

(三)复试形式

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考生到校现场复试的方式。调剂复试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四)复试时间

学校计划3月底开始复试,具体时间见各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收取相应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核查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核查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非全日制考生按照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要求提供在职定向就业证明材料。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核查《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并提供复印件。

6、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招生学院将对其资格审查材料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未进行资格审查放弃复试考生,招生学院需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

(六)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具体内容和方式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在面试基础上,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增加笔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测试环节,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具体要求。

(七)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四、调剂办法

(一)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复试可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方式,具体要求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和调剂复试通知。

(二)调剂复试内容和方式

调剂复试内容和方式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和调剂复试通知。

(三)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5、满足我校相关学院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四)调剂具体流程

1、接收调剂学院将调剂复试通知(主要包括调剂专业、计划数量、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咨询服务电话等信息)报送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2、学院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

3、申请调剂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遴选,择优挑选参加复试考生。

5、学院将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6、学院组织复试,将调剂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五)调剂具体要求

1、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保证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考生志愿系统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4、各学院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学术性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各学院须制定调剂复试考生遴选规则,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择优挑选参加复试考生,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六)成绩计算

调剂复试成绩计算办法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及调剂复试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体检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工作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办法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办法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制定其它复试合格基本要求,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70%+考生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

对于复试内容增加笔试等其它测试环节的学科(专业),考生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最高可占总成绩50%,具体办法见相关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统考课程成绩加和排序录取,初试统考课程成绩加和相同时按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排序录取;初试科目均为统考课程的由相关学院制定具体办法排序录取。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按研究方向组织复试的学科(专业),具体录取办法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二)调剂考生录取办法

调剂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办法相同。

(三)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见项目招生通知。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办法

按照分别报名、分别复试、统一录取的原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均为面试,不设笔试等其他测试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70%+考生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排序录取,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相同时按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折合百分制排序录取。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办法

按照分别报名、分别复试、统一录取的原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均为面试,不设笔试等其他测试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70%+考生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排序录取,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相同时按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折合百分制排序录取。

(六)单独考试录取办法见管理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七)管理学院MBA/MPA中心各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1工程管理、125602项目管理)录取办法见MBA/MPA管理中心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八、信息公开

(一)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网站应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有关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招生计划调整信息、调剂复试通知、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需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学院公布复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四)学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纪律要求

(一)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所有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都需签订《工作责任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对于不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政策的考生,不得擅自录取。

(四)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原始评分记录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十、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违反纪律、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责任。

(二)实行现场巡查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将不定期到各学院复试工作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各学院须自觉接受督查组的监督检查。

(三)实行复议申诉制度。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议联系方式,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学院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院、监察处提出申诉。

十一、缴费

(一)缴费标准:非同等学力考生标准为每人80元,同等学力考生标准为每人120元。

(二)缴费方式:登录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登录时招生项目请选择硕士研究生招生,按提示信息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复试信息确认及复试缴费,进入后完成复试缴费操作。系统开通时间3月25日上午9:00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党委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及《思想政治表现调查表》(其中定向考生不发《调档函》,只发《思想政治表现调查表》),由单位填写完毕后连同考生人事档案一并在学院规定日期前(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寄到各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各学院要督促录取方式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及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协议书可从研究生招生网自行下载打印。各学院将收齐的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本工作方案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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