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期货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根据新法规,取消了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相关表述,同时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考试已经调整为“水平评价类”。
针对期货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新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在研究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水平评价测试将成为行业机构提供考量人员专业能力的依据之一,而非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可以推断出,期货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将不再是固定的。
除了有效期外,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新法规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这意味着,期货从业人员无需再持有期货从业资格证才能从事期货业务,而是需要通过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来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可以不参加相应的水平评价测试。
综上所述,随着新法规的实施,期货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和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期货从业人员需要通过水平评价测试来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而非持有期货从业资格证。协会将继续研究制定相关规定,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