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从业资格证不再具有过期时间。这是因为该法取消了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相关表述,并将考试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水平评价测试是一种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用于衡量期货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
与以往不同的是,水平评价测试不再是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前提条件,也不再是执业的“入场券”。因此,期货从业资格证不再具有过期时间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期货从业人员需要定期参加水平评价测试,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根据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水平评价测试。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期货从业资格证,只要能够证明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仍然可以从事期货业务。因此,期货从业资格证的过期时间已经不再重要,更重要的是期货从业人员能否通过水平评价测试来证明其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