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最新规定,期货从业资格的发证单位将由原来的中国期货监控中心转变为水平评价类的考试机构。此举是为了顺应从业人员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评估期货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水平评价类考试
新的法规取消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作为执业的“入场券”的要求,将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这意味着期货从业人员不再需要通过考试才能从事期货业务,而是通过水平评价测试来评估其专业能力。
行业机构提供评价依据
水平评价测试将成为行业机构评估期货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依据之一,但不再是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前提条件。行业机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使其不必参加水平评价测试。
相关规定制定中
根据法规调整进度,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将明确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便行业机构能够更好地评估期货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总之,根据最新的法规,期货从业资格的发证单位将由中国期货监控中心转变为水平评价类的考试机构。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评估期货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并使行业机构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减少对水平评价测试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