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了解到,陕西省2022年正高级经济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公示环节将结束,2022年陕西省正高级经济职称评审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信息公布(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
个人申报(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
单位审核(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
上述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正高级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聘任高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或PDF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各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七、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之前已申请过登录账户的单位此次不必重复申请)。
3.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5.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10月20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2022年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报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都不能通过系统进行信息提交。
6.申报工作结束后(11月5日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要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个人,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系统关闭申报端口;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7.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参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参评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若想了解陕西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进入陕西人社厅官网查看。
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能申报职称评审吗?
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可以申报职称评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均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