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通知里指出2023年宁夏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
上述通知部分原文如下: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
一、招生简章
(1)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2)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考试人数中不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可能因招生计划下达、接收推免生人数及生源情况等产生变动,最终名额将于复试前确定。
(3)拟招生人数不含拟接收推免生数。一般会在10月底公示实际接收推免生情况,实际接收数不足的,剩余名额将转为统招计划。
(4)拟招生人数包含各类专项人数。我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特别提示,报考少干专项考生应及时按照宁夏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的要求提早进行报考公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5)报考法律(非法学)、法学(法学)专业的考生,应按照报考前本科所学专业要求对应报考。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的,报考法律(非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的,报考法律(法学)。
(6)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教育管理(045101)、旅游管理(125400)专业的考生,到2023年9月入学时本科毕业必须满3年。
(7)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协议模板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
(8)初试加分政策范围见教育部研招管理规定,加分资格审定由政策主管部门负责,我校一般于复试前分批公示加分名单。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在“备注”中填写相关信息。
(9)符合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是普通高校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单位名称,后续不得更改。
(10)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信息。【同等学力: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1)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均为国家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要求的,均可申请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我校原人文学院更名为文学院;原西夏学研究院和回族研究院成立为民族与历史学院;原文化旅游学院成立为前言交叉学院;原光伏材料重点实验室成立为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2)民族与历史学院新增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生态环境学院新增材料与化工专业;材料与新能源学院新增材料工程专业。
(3)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原电子信息专业,改为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通信工程、控制工程三个专业招生;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原土木水利专业,改为土木工程和水利工程两个专业招生。
(4)文学院中国史和学科教学(历史)专业转至民族与历史学院下招生;原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所有专业转至化学化工学院下招生。
(5)民族与历史学院人类学专业停招;音乐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专业停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