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镇江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镇江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8月1日开始,2022年12月31日结束,继续教育继续实行网上注册、网上交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的方式(新学员通过身份证号先注册后登陆、老学员直接登录)。学员可登录镇江市财政局官网首页。具体通知中与继续教育有关内容如下: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为镇江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要求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四)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2年8月1日开始,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实行网上注册、网上交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的方式(新学员通过身份证号先注册后登陆、老学员直接登录)。学员可登录镇江市财政局官网首页(http://czj.zhenjiang.gov.cn/)点击“镇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入口”
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http://kj.jscz.gov.cn)。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方可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否则继续教育将无法正常参加。
四、继续教育内容
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 90 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符合抵免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的会计人员,请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选择“学分折算申请”栏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折算90学分的,由系统自行登记;不满90学分的,在网校完成剩余学分后,由网校将学分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方式,并组织实施。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想要报考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可以提前了解
2023年江苏省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尚未公布,广大考生可参考2022年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1月24日14:00,逾期不再受理。根据以上时间规律可知:2023年1月22日为我国传统节日春节,一般来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工作会在春节前完成;小编推测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预计会比2022年提前,再结合历年公布时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简章在10月公布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仅供参考,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暂未公布,除了2020年、2022年受疫情影响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延期至8月份进行之外,其他年份均在5月份第二个星期六开始进行。预计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预计5月13日开始。
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流程未公布,考生可以参考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登录“江苏会计考试”(http://kjexam.jsczt.cn),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所在地报名文件。
2.进行实名认证。
3.信息填报并核实(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
4.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5.打印“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6.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专科以上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替代,五年制高职在校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已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证明)。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由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上传完审核资料,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交费的,视同放弃报名。交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提示:交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交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交费环节。)
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