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要求,自本次考试起,我省专业考试计划均按《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执行。
2024年4月考试前已注册的考生,仍可按原专业计划(专业代码最后一位为Y的)考试及申请毕业。原专业计划中必考课于2027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选考课于2025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7年12月最后一次接受毕业申请。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中尚未公布的建筑经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8个专科专业,仍按原专业考试计划执行。
原计划中的视觉传达设计(专升本)专业主考院校调整为宁波大学,2027年12月底前按原计划申请毕业的考生,仍可选择浙江科技大学作为主考院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我省开考的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3050104汉语言文学(专科)和3050207英语(专科)三个专业自2022年10月考试报名开始,停止接纳新考生;2026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及对应关系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5号)。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有限定,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三)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日语(专升本)专业中00845 第二外语(英)课程只能用相应证书或课程顶替,具体顶替关系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中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8号)
(四)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升本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下表所列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考生报考须符合下表具体规定;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到5日上旬(详见报名公告)。
考生务必保证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
(二)考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27日
(三)准考证打印:考前一个星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j.zjzx.net)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单)
(四)成绩查询: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可于考试结束后20左右,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可于11月15后,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觉考试信息网(zj.zjzs.net)点击我的成绩-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四.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
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报考说明
1.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
无论是否跨专业选修,其实践性环节认定的学分不得超过本专业设定的选修课实践学分。
2.报名及考核时间: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同步进行。各主考院校将视专业及课程情况每年安排一到二次考核,本次安排报名的专业及课程,具体考核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请考生及时查阅各校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3.实践环节考核专业及课程见下表。
附件:1、2024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理论课)本科专业及专科专业
2、2024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实践课)本科专业
附件查看网址:https://www.zjzs.net/art/2024/5/21/art_155_8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