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巴中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一级造价师注册期满三年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年可申领5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原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
巴中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展总部经济。整合建筑业发展要素和配套需求,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利用闲置商业楼盘或国有不动产,建立建筑业总部大厦,集成办公、商务、培训等功能,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纳税服务、司法保障、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全方位“一站式”便捷服务。对入驻建筑业总部大厦的企业,根据社会、经济贡献进行综合评价后,给予房屋租金等费用优惠,具体优惠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巴中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审定执行。鼓励巴中籍在外人员将其创办或领办的市外建筑业企业迁回巴中或在巴注册成立总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落户巴中的建筑业企业实施政策奖补,对持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资质改革后为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下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资质改革后为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下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资质改革后为专业承包甲级资质,下同)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资质改革后为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下同)的企业,正常开展营业活动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二、培育骨干企业。实施“建筑强企”攻坚行动,每年确定一批骨干建筑业企业重点培育。鼓励建筑业企业向市政、公路、水利、电力、铁路、通信、机电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联合重组,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在水利、水电、电力、桥梁、隧道、钢结构、输变电、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智能建造等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每增加1亿元追加5万元资金奖补。对晋升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对晋升水利、水电、电力、桥梁、隧道等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对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建设工程,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对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示范工程的建设工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三、鼓励企业合作。鼓励市内骨干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铁路、水利、高等级公路、河湖整治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市、县(区)属国有企业以股权多元化等方式,独立或与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合作,组建特级或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全力打造“巴中建工”品牌。支持在巴承揽项目的市外总承包单位通过联合体、专业分包等方式与巴中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提升本地企业发展水平。支持建筑业企业合作建设建筑业产业链建材供应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发挥集群采购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合作建筑业企业,综合研判投资、建设等风险,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建筑业产值落地入统。
四、支持对外拓展。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办事处等搭建服务联络平台,加强省外建筑市场发展动态调研,支持企业跟踪和关注省外投资热点和区域。建立市外建筑市场联络协调机制,协助解决企业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权益维护、应急处置等问题。年度从市外带回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每增加5000万元追加10万元资金奖补。
五、发展康养建筑。整合集成绿色建筑资源,开辟绿色康养建筑新赛道。引导开发、设计、施工、装饰装修、技术服务等行业企业适应绿色康养建筑发展需求,组建产业联盟参与项目建设,加快打造绿色康养建筑产业链。对实施的绿色康养建筑项目,在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商品房预售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分析以及绿色建筑等级评价,对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康养建筑,在国、省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推荐。建立发展绿色康养建筑跨部门协作机制,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绿色康养建筑项目储备、规划设计和过程监管,提升绿色康养建筑供给水平。
六、做强建筑劳务。全力打造“巴山建筑工匠”品牌,集成管理人才、建筑工人、学员培训、从业状态等数据库和建筑劳务服务平台,畅通建筑劳务供需对接渠道。鼓励国有建筑业企业和有实力、有经验、善管理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发挥技术、资金优势,成立建筑劳务企业,逐步做大市场规模。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地建设,采取校企联合办班、定向培养等方式,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升建筑技能人才供给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专业特点,设置科学合理考核评价办法,对文化学历不高但实操能力较强的建筑产业工人给予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初定和评审。鼓励参与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国、省级建筑技能奖项的,分别给予培养单位20万元、10万元技能提升补贴。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晓技术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对新注册或转注册到我市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注册期满三年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给予每人1万元技能提升补贴。引导建筑业企业适应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需求,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加快自有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培育,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八、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以建筑业企业通过审计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或以建筑业企业经项目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确认在建工程阶段性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质押贷款;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本投资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要对已审计应收账款、在建工程阶段性的应收账款按银行机构要求向建筑业企业确认应付款,并与金融机构、建筑业企业签订三方账户监管指定协议。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信用状况、承建工程量等情况,向建筑业企业综合授信(包括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等)。
九、优化营商环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持续优化和保障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得歧视、排斥各类各层级建筑业企业,不得干预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干预、影响建筑业企业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依法设立独立法人或财务独立核算二级机构,不得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选择建筑业企业设置障碍。严查截留或挪用工程建设资金、不按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和结算等情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发挥法律指引功能和行政指导作用,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首违不罚”,营造柔性执法服务氛围。建立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政务服务交流机制,在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主动推介行业管理、办事服务、统计入库、税收优惠、人力资源、企业合作等方面利好政策。
十、完善招投标机制。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以符合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及满足最低实际需要为限度,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分期、分段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可作为有效业绩参与招投标。健全招标监督检查制度,对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出具书面招标监督意见。压实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投标活动首要责任,鼓励招标人按规定委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推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鼓励优先选用信用优良的建筑业企业。
十一、强化行业管理。加快建设巴中市建设领域智慧管理数字化平台,构建建设领域社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事建筑业产业链的重点类企业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信用量化评价,对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主体,推送“信用中国”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构建建设工程智慧化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绿色施工等事前预防预控、事中智能管控、事后统计分析、过程智慧决策,进一步压实在建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深入开展行业领域违法犯罪整治行动、推进建筑业企业合规制度的研究与制定等工作,持续推进“三包一挂”、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作用,加强企业培训,推动行业企业自律,指导帮助建筑业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业务。定期表扬表彰一批支持建筑业产值入统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批对产值入统、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市场拓展等贡献突出的建筑企业和个人,并支持参加国、省各项评优评奖。
十二、强化服务保障。建立巴中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巴中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应参照建立相应机制。市、县(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要定期加强调度,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各项问题,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的目标管理范畴,重点从各地各行业部门建筑业产值完成、税收增长、金融服务、人才培养、司法保障等方面加强跟踪调度和过程监管。每季度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涉及的重要事项(项目数量、项目金额、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执行、建筑业产值完成等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在每年设立500万元建筑业发展专项财政资金的基础上,以市外回巴建筑业企业对市本级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30%为依据,增拨建筑业发展专项财政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创先争优、科研开发、技术创新、产值入统、开拓市场和权益保障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相应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
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其中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的奖补资金,由市级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50%补助,其余县(区)的奖补资金由县(区)全额负担。同类奖补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收回,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措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本措施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支持建筑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规〔202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