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确认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进行云南一级造价师延续注册时,不需要再次加盖公章进行重复确认,且可在线查询注册合格信息。
云南省关于调整一级造价师延续注册确认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降低企业及相关个人的负担。现将调整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对已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经“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电子化审批确认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再次加盖公章进行重复确认。
二、延续注册合格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从业人员”搜索栏目或“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栏目,查询本人的延续注册合格信息。
三、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胡鹏,0871-6432064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