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异化配备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注意:这一“差异化配备”政策仅适用于已有的药品经营企业,对于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二、各地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多地官方发文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配备。
【四川】2025年12月31止,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均须配备执业药师。
【辽宁】在乡镇所辖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条件配备执业药师的,可以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5年底。
【湖北】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推进执业药师的配备,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都能按规定配备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
【新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实现“七统一”标准的连锁门店(含特许加盟店)中,配备驻店执业药师的数量将不少于其连锁门店总数量的80%。截止2025年12月31日,辖区所有已实现“七统一”标准的连锁门店(含特许加盟店)均应配备驻点执业药师。
【宁夏】在宁夏的各县及灵武市、青铜峡市、红寺堡区政府、宁东管委会所在地城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需在2024年全面配齐执业药师。其他位于乡镇及农村地区的门店,2025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位于青海的海南、海西、海北地区,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在2024年底全面配备执业药师。位于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相信后续还会有其他地区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药品零售门店执业药师的配备工作。
三、未完成配备处罚
2025年是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过渡的最后一年,对于尚未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要争取在这一年半的时间内加强执业药师的招聘和培养,完成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
随着2025年的临近,监管部门必将加强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迎来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部分地区官方已明确,如2026年药品零售企业还未按照规定完成执业药师配备的,将“依法核减其经营范围,不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综上所述,今明两年将是各大零售药店释放需求的关键时期,执业药师的就业机会将大大增加,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一定要抓住2024年、2025年这两年考试机会,尽快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官方对执业药师越来越重视,行业相应政策也一直在调整,对于相关人员来说,尽早拿证才更加稳妥。
已经报名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一定要抓紧冲刺的关键期,积极备考,争取早日拿证享受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