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职工不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师行业的发展,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补贴政策。以下是详细介绍:
补贴标准
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补贴标准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各省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并可向这些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补贴申领条件
申领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审核程序
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将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补贴申请时效性和审核要求。具体申请、审核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总之,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补贴政策的出台,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发展平台,也为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