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取得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职工也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申领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贴的职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
补贴申领程序如下:
(一)职工应在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本文所述为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操作办法和程序请以当地实际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