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根据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并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倾斜。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程序如下: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补贴申领和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