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级别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程序如下:
1.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
2.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联网查询和比对失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请注意,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