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均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级别而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补贴金额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对这些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进行倾斜。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是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或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补贴的程序为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联网查询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具体的申请、审核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