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企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人力资源二级证书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人力资源二级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申领人力资源二级证书补贴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