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办理方式:告知承诺制和非告知承诺制。
在社工考试报名中,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对于选择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需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具体而言,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了解报考条件和相关告知事项,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则需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会工作者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或者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