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此外,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符合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以上要求中,学历或学位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