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统计局发布了《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条件。以下是该指导意见中的具体内容。
1. 遵守法律法规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 具备职业道德
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3. 从业年限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具备从业年限:
-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 具备博士学位。
4. 学历要求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学历要求之一:
-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大学专科学历;
-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硕士学位;
- 博士学位。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总之,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报名条件,才有资格参加考试。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应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